央廣網南昌10月10日消息(記者蔡福津)江西省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因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,日前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,並處沒收財產六十萬元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:2005年至2013年,被告人鄺光華在擔任中共安遠縣委副書記、副縣長,中共會昌縣委副書記、代縣長、縣長,中共安遠縣委書記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95.5013萬元(其中126.14萬元未遂)、美元2252.5元。  (原標題:江西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涉職務犯罪一審被判十七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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