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石川
  放走撞人者,是一把矯枉過正的道德尺子,它不是標準,也不應被提倡。
  12月19日,沈陽網友“沈陽陳鴻博”在微博上曬出溫暖一幕,一位老大爺被電動車撞倒,稍事休息後即讓撞人者離開。“沈陽陳鴻博”透露,老大爺自稱有醫保,讓撞人者趕緊去上班,還說“互相理解一下,沒啥大事,不能幹訛人的事兒”。雖然,記者未找到這位老大爺,此情境中的人物言行仍在網上引起熱議。
  這確實是冬日里的溫暖,這位老人可以憤怒,卻選擇了從容;可以“糾纏”,卻選擇了寬容,令人心生敬意。特別是那句“不能幹訛人的事兒”,更讓人感慨。
  這位老人擔得起網友的稱贊,卻不宜成為道德標尺。一個人,尤其是老人無辜被撞,他有權利要求撞人者陪其就醫檢查,並承擔相應醫療費用,選擇放行確顯氣度,但何嘗不是一種道德冒險?萬一撞成了“內傷”,到哪裡去找肇事者?老人有醫保,或許不用為醫療費太過憂慮,但是否忽略了家人的感受?
  尤其令網友稱贊的是,老人事後說“不能幹訛人的事兒”。在“助人反被訛”事件偶有發生的現實中,此語稱得上是通過反其道而行之來宣揚人性的本分。可是,必須釐清的是,如果老人事後要求撞人者帶自己就醫檢查,要求對方留下聯繫方式等等,都是合理合法又合情的,並不是訛人。如果有人擔心被指訛人,索性放棄合法權利,顯然有些矯枉過正。
  不訛人只是道德底線,如果因為不訛人被奉為君子,被視為道德大咖,其實是反證了社會價值取向的不正常,反證了訛人者眾。如果因放棄合法權利而得到贊賞而成為新聞,同樣是不正常的。於個人良心,也許是平靜的,於整個社會,卻是謬誤的。
  有哲人說過,“人性本是彎曲的木材,從來不曾以此造出筆直的事物。”這說明人性是複雜的,因此才需要法律,需要制度。放走撞人者,是一把矯枉過正的道德尺子,它不是標準,也不應被提倡,更不宜被推廣。我們可以贊這位老人,卻不必渴望這把尺子能夠造出一切筆直的事物。相關報道見今天15版  (原標題:放走撞人者不宜被提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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